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新一轮对外开放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我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重要意义
(一)切实统一思想。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是我省稳定经济增长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由贸易大省向贸易强省转变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 通过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推动我省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打造外贸增长新引擎,补齐贸易短板,为加快构建我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二)明确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加工贸易主体不断扩大、实力增强,高端制造业及其配套服务业加工贸易比重明显提高,各类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优势凸 显,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质量明显提高。
二、加大对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加工贸易整体提升
(一)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培育100家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导向、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效果明显的加工贸易示范企业。对制造水平提升明显、总部要素集聚、经营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给予优先政策支持及贸易便利化等先行先试措施。
(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两化”融合、“四换三名”,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增加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投入,拓展价值链,提高层次和水平。落实国家和省鼓励扩大设备进口和技术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配套能力。鼓励符合政策的加工贸易示范企业购买用于重点工艺流程和环节改造的关键设备、耗材和零部件,简化进口流程。通过政府产业基金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加工贸易的投入。
(三)加强企业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委托设计+自主品牌”混合生产方式比例,推动企业从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制造(ODM)和 自主品牌制造(OBM)一体化转型。充分用好“走出去”专项资金,鼓励企业自建海外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体系,并购国际知名品牌并整合推进。完善加工贸易数据统计体系,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备案品牌及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关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统计监测,协助打击假冒伪劣、侵权行为,加大对国内外品牌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四)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支持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提高浙江本地产品采购率。鼓励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延长产业链,增强国内配套能力。海关、检验检疫、国税等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为企业深加工结转提供便利。
(五)支持企业业务拓展。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拓展保税物流、检测维修等功能,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企业开展船舶、飞机和大宗商品等产品加工贸易业务,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航空、电子信息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境内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试点。推动加工贸易与信息经济、服务贸易等创新融合,提高加工附加值,拓展发展空间。
(六)优化产品结构。支持各级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际产业合作园精选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入驻,带动关联配套企业联动发展。指导各地根据当地产业特色,细化招商引资目录,重点引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鞋类、家用电器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高附加值、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和营运中心等功能性机构落户浙江。
(七)加强金融、信用保险支持。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加工贸易企业的需求,量身定制多种形式的跨境人民币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赴境外人民币市场发债、 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根据加工贸易进出口订单,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支持,并在固定资产投资、原材料进口、产业整合、自主创新、国际物流等领域提供融资服务。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对市场、客户稳定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降低保费;加大出运前保险在加工贸易项下的推广力度,提高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容忍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各地可视情探索设立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贷款专项资金。
三、改革加工贸易行政审批和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一)精简审批事项。落实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要求,加强对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与机制。
(二)改进监管方式。尽快调整以加工贸易手册为主的监管方式,逐步实现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按照《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的要求,选择100家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量身定制有针对性的便利措施,并适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经验。优化海关核查方式,对于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的,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核查比例、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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