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科委、工业园区工业科技科:
为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导我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发展后劲,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根据《鄞州区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鄞州区辖区内注册并照章纳税的企业,经审核后的上年度R&D经费支出超过100万元且占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企业、当年有专利申请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其中,经确认的创新型初创企业不受R&D经费支出额度限制。
2、企业对研发经费的实际发生额,必须单独建账,合理归集,准确核算,凡未独立核算或账目不清,研发经费实际发生额无法核实或未达到规定支出比例的,不能享受研发经费补助政策。
3、规上企业在上报统计部门的科技统计年报上有相应的R&D经费支出额反映。
二、受理范围:
经与统计部门核对,共有 249 家规上企业在受理范围内(名单见附件1)。
三、受理办法与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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