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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府办关于印发慈溪市小微企业三年健康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2015-08-18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小微企业三年健康成长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慈溪市小微企业三年健康成长计划(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宁波市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规范、提升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以推动慈溪民营经济“二次创业”为方向,坚定不移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着力搭建小微企业服务平台,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充分释放和激发小微企业在推进创业创新、扩大消费内需、加快新型城镇化、稳定经济增长、推动科技创新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潜能和活力,打造慈溪经济升级版和发展新引擎,争创区域发展新优势。

 

   二、具体目标  力争用3年的时间,基本形成小微企业创业、培育、成长、升级的梯度发展格局。到2017年末,实现四个一批:  重点扶持一批。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小微企业3300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进规上限一批。新增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600家,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5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600家,其中“规下”工业升“规上”400家,“限下”服务业升“限上”200家(其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60家)(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牵头)。  整治淘汰一批。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等政策法规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1000家以上(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培育发展一批。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40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细分行业领军小微企业50家(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牵头)。

  

  三、主要措施 


  (一)政策扶持 


  1.统筹财政力度。根据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并向小微企业倾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奖励等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为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财务会计等辅导服务。继续实施“个转企”、“小升规”扶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鼓励探索建立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平台的激励机制。支持路演、大赛、论坛、沙龙等各类创业创新活动,对成功签约的项目给予资助。对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综合性展会和专业性展会加大资助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

 

  2.优化融资政策。依法设立小微企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为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给予投入补助和贴息补助(市财政局牵头)。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使用银税通,扩大业务规模(市金融办、市国税局牵头)。鼓励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设立科技信贷风险池,开展商标权质押融资,支持成长性强、财务规范的小微企业自行或联合发行企业债券(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银行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支持小微企业在新三板等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市金融办牵头)。

 

  3.落实税收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收营业税(市国税局、市财政局牵头)。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税收优惠政策。高校和科研院校科技人员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按60-9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市财政地税局、市科技局牵头)。


  4.减免缓征规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宁波市已经公布取消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担保公司、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规范银行涉企收费,严禁对小微企业收取各种额外费用,不得变相增加小微企业财务成本,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宁波银监局慈溪办事处牵头)。对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允许保持原有房屋土地用途性质,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所和居住条件(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二)规范提升 


  5.推动主体升级。突出市场主体,引导小微企业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促进小微企业提质升级。研究完善《慈溪市“个转企”行业指导标准》,重点引导和支持培育家电、轴承、轻纺、汽配制造行业,商业连锁零售行业,大型餐饮、宾馆、休闲娱乐服务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升级为公司,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和“限上”企业。建立“个转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围绕提升公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目录率、企业存活率、上规升级率,进一步提高主体升级工作质量(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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