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宁海县水务集团:
为贯彻落实《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6〕12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扶持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优惠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甬价管〔2016〕26号)精神,决定对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实施更加优惠的差别水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对象
以宁波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公布的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为准,公布后的战略性产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详见附件。
二、差别水价的优惠标准
对认定公布的高成长企业,售水价格由现行优惠每立方米0.20元扩大到0.40元,即对宁海县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内的高成长企业自来水销售价格执行每立方米5.40元(含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售水价格调整时,优惠差别水价作相应调整,优惠幅度不变。
三、办理差别水价政策手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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