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知识产权局:
为推进普遍性降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5日起,降低住房城乡建设等2个部门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标准是:
(一)房屋转让手续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规定,房屋转让手续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降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降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降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存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降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每宗交易手续费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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