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白峰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北仑区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仑区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16年3月4日
北仑区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北仑区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建设,根据《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8号)、《北仑区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仑政办〔2015〕3号)等文件精神,设立北仑区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示范区专项资金”)。为适应两化深度融合发展需要,规范示范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区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2015—2017年北仑区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综合性示范区示范项目。
第三条 示范区专项资金遵循依法管理、专款专用、透明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扶持政策和补助标准
第四条 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奖励
对2015-2017年内在信息化软硬件累计投资分别在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1亿元以上的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及50万元。
第五条 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扶持
机联网示范工程、厂联网应用项目、网络制造项目当年软件投入30万元以上的,按照软件投入额的30%,给予50万元以内的扶持。列入宁波市“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试点企业的扶持5万元;通过工信部“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扶持20万元。
第六条 信息产业支撑服务能力提升补助
(一)办公用房租赁补助。对入驻高端商务区楼宇办公,并经区经信局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的2015-2017年内按最高不超过1.1元/平方/日的房屋租金标准给予补助,企业获得补助总额不得超过高端商务区内楼宇租金市场平均价。
(二)收入上规模奖励。软件企业或者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软件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系统集成企业,年度系统集成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7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系统集成企业的年度奖励名额各不超过3家。以上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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