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现就降低企业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省级管网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包括城市高压管输企业,下同)销售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29元调整为2.19元,下浮不限;向华电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32元调整为2.22元,向其他天然气发电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41元调整为2.31元。省级门站降价政策,各地应落实到所有非居民用户,城市燃气企业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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