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工办(工贸科)园区(中心):
现将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制订的《鄞州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6年7月12日
鄞州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2016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6〕6号)、区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鄞政发〔2016〕42号)精神,积极促进我区动漫游戏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动漫游戏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漫游戏资金由区财政按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条 动漫游戏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引进扶持补助;
(二)作品播出(上线)补助;
(三)获奖补助;
(四)产业交流补助。
第二章、资金补助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二)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三)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第五条 申请引进扶持补助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实际投资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新办动漫游戏企业;
(二)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备案且纳入产业统计;
(三)列入备案登记满一年后,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销售收入每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
第六条 申请作品播出(上线)补助条件:
(一)企业作品获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我区;
(二)动漫作品获国家有相关部门备案和发行许可,游戏产品获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和批准;
(三)动漫作品在中央台、省级卫视及省级相关少儿频道、宁波电视台(播出时间不包括1:00—5:00)或在经评定有一定规模浏览量的相应等级新媒体(平台)获得首播,游戏产品在相应平台上线。
第七条 申请获奖补助条件:
(一)需取得获奖有关认定文件、证书或证明;
(二)获奖作品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我区;
(三)认定、发证或发文单位必须具备法定资格;
(四)申报补助时间距离取得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八条 申请产业交流补助条件:
(一)需是软件信息服务企业举办或参加的各类行业展会、培训、推介、招聘等活动;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开展产业交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需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认可;
(四)申报补助时间距离已开展的行业交流活动,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三章、资金补助标准
第九条 补助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引进扶持补助额度
1、对符合条件的动漫游戏企业,给予连续三年的房租补助,最高50万元,按年度落实;
2、企业三年优惠期满后,年均销售收入或地方财政贡献增幅达50%以上的特别优秀企业再给予1-3年房租减半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房租补助按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从业人员数,以每人15平方米计,换算面积不超过实际办公用房面积,参照本地区同类办公楼宇年度市场均价给予兑现。
(二)作品播出(上线)补助额度
1、动漫作品在中央台、省级卫视及省级相关少儿频道、宁波市电视台首播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每分钟2000元、1000元、500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动漫作品在有一定规模浏览量的相应等级新媒体(平台)获得首播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确认补助等级,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