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加快我区工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6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6〕6号)、《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鄞政发〔2016〕42号)等文件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信息化应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区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工业信息化应用的奖励(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安排坚持公开规范、公平公正、专款专用、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支持对象 鄞州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 第五条 使用范围 积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主要领域、主要环节得到充分有效应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和产业链协同能力显著增强,研发设计创新能力、生产集约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第三章 补助或奖励标准 第六条 对列入计划的软性投入在50万元以上“两化融合”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软性投入是指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及培训、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 第七条 在企业供应链管理、智能化(数字化)生产、订单销售系统、成本控制、仓库管理、能源管理等环节认定一批“两化融合”示范标杆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对列入国家、市“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名单并通过考核验收,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乡(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后,上报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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