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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6-14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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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2日
   

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积极有效化解我省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结合浙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浙江省是用钢大省、产钢小省,钢铁产能不大,以特钢为主,技术装备水平较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截至2015年12月,浙江具有炼钢产能的钢铁企业34家,其中国有企业2家,民营企业32家;从事具有炼钢产能的钢铁行业职工35228人;炼钢产能2315万吨,粗钢产量1859万吨,炼钢产能利用率为80.3 %。受国内普遍性产能过剩影响,我省部分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钢铁行业亏损面达到50%。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压减钢铁产能300万吨以上,产能利用率提高到85 %以上,钢铁企业数减少到20家左右;完成杭钢集团半山钢铁基地搬迁和转型升级,推进宁波、温州、丽水等地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引导向沿海、沿港布局;推动宁波、温州、湖州、嘉兴、衢州、丽水等地建设若干个技术先进、特色鲜明、错位竞争的钢铁产业基地;钢铁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经济效益明显好转,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实行严肃问责。已列入2010—2015年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的产能不计入化解任务。


   (二)多种途径压减产能。


  1.依法依规退出。到2020年底前,不符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钢铁产能要全部退出。


  (1)按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产能,要依法关停退出。


  (2)使用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的产能,要立即退出。


  (3)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予以处罚。相关产能不计入退出产能目标。


  2.引导主动退出。鼓励和引导企业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主动退出过剩产能或低效产能,能够主动退出的钢铁产能要尽早退出。


  (1)对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扭亏无望的企业,作为退出重点,实施整体退出。对不能整体退出企业中的低效产能,创造条件实施退出。


  (2)鼓励企业以减量化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方式退出产能。


  3.拆除相应设备。钢铁产能退出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做好各地列入压减任务企业的装备、产能、安置职工人数、企业负债等原始资料统计、建档立案工作,并通过影像等手段,保存好企业拆除装备前后状态,以备验收核查。


   (三)组织实施杭钢集团产能压减方案和转型升级工作。


  1.关停半山钢铁基地400万吨生产线。做好半山钢铁生产线关停方案、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维稳工作方案、资金筹集方案、应急预案编制等各项工作,落实分流安置1.2万名职工,做好水电气社会职能移交,研究出台省市配套财政、土地、税收等支持政策,完成杭钢集团半山钢铁基地全部生产线关停。


  2.推进半山基地新产业发展。妥善保护工业遗存,通过发展健康大数据信息产业、高端智能医疗器械、物联网设备制造产业和智能健康服务产业,重点规划建设以省级健康特色小镇和全国大健康产业创新创业基地、新能源产业为主要内容的高新技术园区。


  3.组织实施宁钢技改项目。完成增资控股宁钢,编制宁钢技术改造总体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按减量化要求,推动宁钢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成为节能减排示范工程。


   (四)推动行业升级。推进智能制造,引导钢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实施钢铁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制订钢铁生产全流程“两化”融合解决方案。树立质量标杆,升级产品标准,加强品牌建设。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升级,开展环保、节能对标活动,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发挥我省钢结构产业集聚优势,推广应用钢结构建筑,结合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开展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试点,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发展,大幅提高钢结构应用比例。


   (五)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环保执法约束作用,全面调查钢铁行业环保情况,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的钢铁企业,进一步完善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覆盖所有钢铁企业。加大能源消耗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调查钢铁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查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超标的钢铁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全面调查钢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重组“僵尸企业”、实施减量化重组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优化程序,简化办理。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全面调查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公布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研究制定钢铁产能退出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退出产能应退尽退。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和制定配套财政政策。根据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要求,按照退出产能任务、安置职工人数等因素,尽快制定我省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做好奖补资金核拨工作;对省属压减产能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财政配套政策。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多渠道筹措化解过剩产能所需资金,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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