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关于加快推进光伏应用“百园千项万户”工程实施意见》(浙经信投资〔2014〕136号)的文件精神,促进我县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光伏产业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抓住国内市场需求扩大和国际市场结构调整的机遇,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加强政策引导扶持,完善光伏产业促进机制。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优化我县各行各业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和产业体系,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光伏制造业转型升级,到2017年,力争我县光伏电池和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相关产品生产技术和创新集成能力不断提升,产业链配套协作能力有效提高,与市场相适应的、有竞争力的产业结构基本形成。至2017年末,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1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实现较大提升;光伏制造业产值达到100亿,龙头企业竞争优势进一步强化。
三、加快光伏制造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加大对材料、转换效率、系统集成、新一代产品、电网接入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组织实施光伏技术攻关重大专项。
(二)扶持企业做优做强。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兼并重组、上下游协作定制。支持企业生产工艺过程标准化,推动制造模式向精致化、高效化方向发展。鼓励创新型成长型中小光伏企业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
(三)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建立健全光伏材料、电池及组件、系统及部件等标准体系,完善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关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光伏配材、应用系统等产品的检测和认证平台建设,建立检测认证制度,未通过检测认证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建立光伏产业发展监测体系,及时发布产业发展信息。
(四)严控产能盲目扩张。光伏制造企业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3年第47号)有关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新建光伏制造项目应符合相关规范条件,严格控制单纯扩大产能的低水平新建或扩建项目。
(五)支持企业拓市场。鼓励企业“走出去”,多渠道开发国内国际市场。对光伏行业重大项目,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一事一议”机制,进行协调和扶持。支持光伏制造企业参与我县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鼓励本地光伏企业积极申报相关光伏工程实施资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提供资质申报业务指导,为光伏工程实施资质申报建立“绿色通道”。
四、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一)重点推进屋顶分布式发电系统建设。支持各类电力用户和投资主体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发电项目。优先支持在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符合建设要求的建筑屋顶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条件下,适度在滩涂、水面、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等场所建设光伏电站。鼓励个人在住宅楼和独立的住宅建筑物屋顶(家庭户用)开展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政府性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无偿提供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二)鼓励光伏一体化项目。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完善配套电网设施建设。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积极发展和应用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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