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41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需知
(一)申报时间
2016年7月15日至9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申报年度未裁员或裁员(不含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率低于申报年度末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申报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宁波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
(3)退休、死亡、入伍和升学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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