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在你市设立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现将《浙江省宁波市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保监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浙江省宁波市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为推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有关部署,促进宁波全面有效开展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在保险服务民生保障、社会治理、政府职能转变、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新农村建设等各方面先行先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在新常态下发挥保险在应对风险、化解矛盾、保障民生、助推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统筹推进保险服务领域、内容和方式创新,积极营造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探索建立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保险业创新发展新的增长极,为我国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提供创新支持探索实现路径。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紧贴需求。紧紧围绕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据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保险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持续推动保险创新发展,努力使保险在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服务新农村建设、保障社会稳定运行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坚持从实际出发,聚焦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重大举措,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更高效、更便捷、可持续的保险服务方式,丰富和健全保险市场体系。
——政策引导,市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保险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改革推动,创新驱动。落实国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加大产品、服务、渠道、管理和技术等各领域创新,释放发展潜力,形成保险创新高地,更好地为保险业创新发展提供示范。
——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保险组织体系、产品创新、机制体制改革等各项试点工作,渐次推进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改革创新,强化风险控制措施,做到依法合规试点,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力争用3-5年时间,推进保险业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成效,初步建立起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服务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取得新进展、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新突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再上新台阶,为全国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保险服务领域,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
1.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探索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发展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开发老年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宁波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加强医养结合,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
2.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积极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开发面向高收入人群的健康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在宁波投资医疗和健康产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3.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优化巨灾风险专项准备金制度,加大商业性巨灾保险和巨灾再保险发展力度,完善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探索将危化品公共安全风险等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巨灾保险工作协调和奖惩机制,完善巨灾保险理赔工作制度,确保巨灾保险制度稳定、有效运行。探索灾后政府救助与保险理赔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探索开发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推动巨灾风险转移方式创新,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对接。
4.推广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城镇居民住房保险,并与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相衔接。加强城镇居民住房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实施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探索开发电梯综合保险,开展电梯保障服务,有效控制电梯事故风险。
(二)拓展保险服务内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1.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推广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开发商业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形成多层次食品安全综合保障体系。健全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意外保险有效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运行机制,鼓励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创新责任保险产品,有效处理各类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促进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低碳循环、生态修复等绿色产业发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加快发展校方安全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用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2.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健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合作机制,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委托经办,优化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流程,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探索发展社会治安保险,构建基层治安防范和财产损失补偿相结合的综合性社会管理新机制,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推动发展社区综合保险,完善社区基层保障体系,实现社区公共安全事件的优化处理。
(三)加强保险服务供给,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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