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根据人力社保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实施我市“六个加快”战略和“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通过引进、培育、转型、融合等举措,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使之成为人才工作的新驱动器、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为我市打造“港口经济圈”、建设“四好”示范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专业队伍不断壮大。力争到2020年,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0家,产业规模超过400亿元,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机构50家,产生上市公司1~2家,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10家,超过5亿元的20家,基本实现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产品多元化、服务手段信息化。
(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辐射效应显现。加快建设中心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核心集聚区并列入市重点扶持产业平台,辐射提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水平。努力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良好业态。到2020年,形成“一核驱动多组团”的战略布局,力争将宁波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核心区打造成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3个以上。
(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配置效能明显增强。力争到2020年,全行业年服务就业创业500万人次,服务企业规模30万家次。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贡献率超过80%,在人才配置贡献率所占比重超过50%,成为人才市场化配置和促进就业创业的主渠道。
(四)人力资源服务模式和服务技术进一步提升。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打造“互联网+人力资本+人力资源服务”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态模式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技术平台创新、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跨界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与资本融合。
(五)基本建成更加公平、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整合公共人力资源服务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制度保障体系和诚信服务体系,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政策措施
(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探索建立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基金,积极鼓励风险投资或天使基金等社会资本投资人力资源服务业,对无政府基金参与,基金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我市各类投资机构,在投资人才创办的创新型初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比例超过基金总额30%,或者累计投资上述类型企业超过3000万元的,可申请财政补贴,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6%,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二)加大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投入。每年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的财力予以积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知名机构和项目引进、产业园区建设、机构品牌培育、重大活动举办、行业评选表彰、行业人才培养、行业统计宣传、奖励机构引才等方面。
(三)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大众创业和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着力培育龙头企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本地金融机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应融资支持。对认定为省、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由市和区、县(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凡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以企业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
(四)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项目,鼓励与我市企业合资合作,外资控股比例可放宽至70%;对于新引进和新设立的其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其行业综合排名、发展前景和规模等因素,各地可按政策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布局,按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需要,打造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工作,对新建成挂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支持推进各产业园区(基地)参与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评选,对挂牌的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再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打造产业发展平台。设立园区(基地)的县(市)区,要制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园区优惠政策,扶持和培育引进的机构在孵化基地发展壮大,对新入驻我市产业园区(基地)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所在园区按规定给予优惠和房租(场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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