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协同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换发〈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民办函〔2012〕387号),并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认识,增强福利企业制度改革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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