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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6-04-22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2016年全市新启动改造500万平方米,其中城镇危旧房改造300万平方米,城中村等集体土地房屋改造200万平方米。

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要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启动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2016年全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要分别达到90%和50%以上。政府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要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对于必需的安置房源,通过盘活存量房源或收购商品房等方式筹集。


  [市棚改办牵头,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


  二、促进住房信贷政策落实。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提高审批效率,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按揭贷款需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落实)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个人购房的支持。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推进非公企业和稳定就业农民工建缴住房公积金。2016年全市净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8万人以上。加大“公转商”贴息贷款力度,开展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试点,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贷尽贷。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加快贷款发放速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流管办、市总工会、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


  四、落实房产交易税收优惠和购(租)房补贴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促进房地产交易和消费。


  调整完善我市购房补贴政策,将《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671号)明确的补贴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对其中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贴的比例调整为80%。加快购房补贴发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购房户缴纳税费时一并办理购房补贴手续。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技师学院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且在甬无房的,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应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要求,给予本科、技师每月不低于300元、硕士及以上学历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不少于24个月。


  [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


  五、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可以适当调整购房落户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提高对农民等群体进城购房的金融服务水平。


  加快农村土地、林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开展农村林权、土地承包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和交易流转制度或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拓展农民进城购房资金来源。


  [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保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


  六、降低住房保障门槛。结合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稳定就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在充分使用原有房源基础上,实行住房保障货币化补贴制度。2016年全市新增住房保障4000户以上。


  [市住建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


  七、发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住房房源向社会出租的,按实际缴纳相关税收额度的80%给予补贴,实施时间暂定为三年。支持机构和个人通过租赁或购买住房开展租赁经营,鼓励居民出租住房。


  [市住建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


  八、加快非住宅楼盘消化。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商业办公楼盘进行全面梳理,帮助和组织企业制定营销策略。要加大招商力度,鼓励引进的企业通过市场解决商业、办公及配套用房。要搭建专业化的商业办公用房供需平台,畅通供求信息。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相关规定,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批准确需的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原则上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筹集。


  各地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从市场上收购或租赁待售商品房,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服务,为电商、众筹、科创、孵化等行业提供空间和平台。


  取消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用房销售对象仅限于企业法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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