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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6-03-21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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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宁波市林业发展,加强与规范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47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并结合我市林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整合原有各分散的林业专项(包括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并集中用于林业生态建设、森林灾害防控、基础产业发展、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原则 
  

  (一)突出重点。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集中财力办大事,市级林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全市林业发展起基础性和引领性的领域,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 
  

  (二)注重绩效。资金分配以绩效导向,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第四条  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原则上以3年为周期,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价,视评价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本周期为2016-2018年。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林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和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市林业局负责研究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提出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内容、考核办法及分配建议,组织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绩效管理等。 
  

  县级林业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内容,负责做好年度任务申报、实施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第二章  扶持对象、支持内容和分配方式 
  

  第六条  林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林业生态建设、森林灾害防控、基础产业发展、国有林场改革四大方向,具体包括生态公益林、森林宁波、四明山区域森林生态修复、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竹茶产业扶持、国有林场改革等项目。 
  

  (一)生态公益林的扶持对象为市级以上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包括国有林场、村集体、农户等。支持内容为对划定的生态公益林按不同种类和标准予以资金补偿。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森林宁波的扶持对象为县级林业部门、镇、村、国有林场等基层绿化造林单位。支持内容为沿海基干林带(补助标准:新建不高于2500元/亩、修复不高于1000元/亩)、林相优化彩化(补助标准不高于1000元/亩)、森林抚育(补助标准不高于200元/亩)、美丽森林村庄(补助标准不高于50万元/个)、市级义务植树基地(补助标准不高于50万元/个)、古树名木保护等,主要用于作业设计、苗木购置、工程造林、间伐、补植、林地清理、简易道路维护、村庄绿化、古树名木补充调查、修复保护等费用支出。 
  

  (三)四明山区域森林生态修复的扶持对象为四明山区域负责森林生态修复的镇、村及其他主体。支持内容为按规划的生态修复面积予以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5500元/亩),主要用于套种造林、抚育管理、相关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生态修复技术研究等费用支出。 
  

  (四)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包括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两项内容。前者扶持对象为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的县级林业部门、乡镇、湿地公园等,支持内容为湿地规划调查、保护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支出、退化湿地恢复支出和临时管护人员劳务费等;后者扶持对象为开展野生动植物多样性保护和监测的县级林业部门、乡镇、国有林场、保护协会、监测站等,支持内容为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科普教育宣传等。 
  

  (五)森林防火的扶持对象为开展森林消防工作的县级林业部门、重点火险区管理机构(乡镇、国有林场、风景旅游区管委会等),支持内容为森林消防装备和设施建设。 
  

  (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扶持对象为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的县级森防机构、乡镇、国有林场等基层林业单位,支持内容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是松材线虫病)监测、检疫与防治处理。 
  

  (七)竹茶产业扶持包括林业作业道和茶园良种化两项内容。前者扶持对象为实施林道建设的镇、村、国有林场、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支持内容为在竹林、茶园、经济林、林场林区修建的符合要求的生产性作业道(补助标准不高于5万元/公里),主要用于建设工程性费用支出;后者扶持对象为茶叶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支持内容为符合要求的茶园良种化改造(补助标准不高于1500元/亩),主要用于良种购置、换种改植等费用支出。 
  

  (八)国有林场改革的扶持对象为全市9个国有林场,支持内容为国有林场改革的一次性补助支出,包括补助8个县级国有林场的改革成本(补助标准2万元/人,用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与改革相关的支出)和落实1个市级国有林场的职工住房补贴及其他市政府确定的相关改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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