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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关于印发《奉化市跨境电子商务(宁波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08-10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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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奉化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更好发挥宁波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甬政发〔2015〕12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4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口岸〔2016〕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2016年度由宁波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奉化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科学、绩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奉化市商务局和奉化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专项资金,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做好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论坛举办;


  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组建管理;


  5.支持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市场;


  6.支持其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事项。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六条  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受奉化市商务局委托,举办跨境电子商务技能培训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培训机构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500元。


  第七条  跨境电子商务论坛举办


  按奉化市商务局计划和要求,在奉化市组织举办一年一期跨境电子商务论坛的,按实际举办费用给予承办单位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每期5万元。


  第八条  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


  对建成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体验中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并被市商务局授牌的,给予实施主体5万元补助。


  第九条  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组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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