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局工委(产业工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调动和激励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工会工作活力,根据宁波市总《关于印发<宁波市三星级以上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总工〔2016〕31号)文件精神,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市非公企业基层工会主席中实行岗位工作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 补贴对象和范围
全市非公企业基层工会主席(或承担日常工会工作的副主席),具体由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认定。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无法认定的报市总工会决定。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列入发放的对象和范围。
二、补贴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基层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
(2)被评(复评)为三、四、五星级活力基层工会;
(3)没有出现星级工会创建中一票否决情形。
三、补贴标准
按照星级工会创建考评标准(组织建设好、队伍建设好、项目载体好、制度建设好、经费管理好、工作绩效好),企业工会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标准分别如下
:
经考核评定为三星级工会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热爱工运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补贴办法由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工会工作考核情况制定,发放标准为600-1000元/年。各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将三星级工会的工会主席工作补贴办法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备案。
经考核评定为四星级工会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会工作责任性强,能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补贴标准由市总工会统一制定。其中,100人(含100人)以下企业的工会主席工作补贴标准为1200元/年;101人以上企业工会主席工作补贴标准为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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