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甬政发〔2011〕103号)和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甬发改服务〔2016〕265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绩效,促进服务业改革创新 ,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采取因素法分配专项切块下达给我区,专项用于支持我区服务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
第三条 该专项资金由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区发改局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并落实具体项目,拟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并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的审核拨付。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明确用途、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扶持范围
第五条 支持现代物流业技术改造 。用于支持城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冷链物流基地、液化品物流基地、电子商务物流基地、物流分拨中心 、公共货运停车场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中 ,为提高物流效率 而采购的新设备和促进节能环保及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材料等投入以及物流信息化 、标准化软硬件投入 。
第六条 支持大宗商品贸易平台技术改造 。用于补助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以及相关平台发展能力提升的各类信息化软硬件投入和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中促进节能环保及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投入。
第七条 支持服务业新兴业态技术改造。用于补助研发设计 、检测检验、商务咨询、售后服务 、节能环保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业态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新设备投入,以及为提升技术水平而产生的技术购买和技术咨询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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