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白峰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仑政办〔2015〕16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文化工作实际,特制定北仑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北仑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8日
北仑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推动我区文化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仑政办〔2015〕16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文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北仑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列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加强和促进我区文化事业发展的资金。
鼓励街道(镇)对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予以配套。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补助范围)
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主要包括:
(一)图书馆分馆、图书流动站工程补助。
(二)文化设施、阵地建设补助。
(三)优秀业余文艺团队补助。
(四)优秀文化加油站点补助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补助。
(六)优秀文艺人才、文化精品补助。
(七)全区文化市场协管员补助。
(八)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补助的事项。
第四条(补助标准)
(一)对建成的各街道图书馆分馆和流动图书站每年根据《北仑区图书馆分管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优秀补助2万,良好补助1万。
(二)给予获省级文化强镇称号的街道一次性补助5万。对争创市级文化示范区、示范项目的街道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2万元。 获得省级文化示范村(社区)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被国家、省、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命名为“民间艺术之乡”的地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被国家、省、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命名为“民间艺术家”的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5000元、2000元的奖励;被市级文化部门授予“民间艺术特色村”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街道、乡镇本级购置舞台及灯光、音响等舞美设备实行50%的资金补贴。
(三)按(仑政办〔2006〕49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对升级到“文化阳光工程”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标准的村,一次性补助10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对升入上一级的给予差额补助。
(四)依据 “区文化发展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0年6月11日)精神,每年补助海晨业余艺术团60万元,补助给以海晨业余艺术团名义招聘文化站工作人员的街道(镇)每年每人2万元。 补助区级合唱团、器乐团,漆画基地建设各5万元。按年度预算总额,根据活动人数、活动次数和活动效果给予获得区级优秀业余文艺团队进行奖励;对优秀文化志愿者(文化义工)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
(五)文化加油站各分站点在年终考核验收中达到三、四、五星级标准的,分别给予2000元、4000元和6000元的奖励。(约15万)
(六)非遗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