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象山县工业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山县工业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象山县工业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2017年本)
为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控制过剩产能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合理配置土地、环境、能源等要素,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浙江省国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经信委《关于发布实施<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象山县工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2017年本)》(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本《负面清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迁建的新征土地工业项目。
(二)各招商主体严格按照本《负面清单》进行招商,不得引进《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若需引进《负面清单》(限制类)项目,必须经县发改、经信、国土、环保、规划、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并报县政府同意。
(三)对列入《负面清单》(限制类)的项目,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严把项目准入关;对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四)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项目准入评审,由项目引进单位向县工业项目准入评估和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象山县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登记表》,由县经信局、国土局、发改局、规划局、环保局出具意见,并经县政府同意。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相关职能审批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快办理各项手续,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五)本《负面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发布的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负面清单目录
(一) 限制类
1.农林业
(1)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单线5万立方米/年
(2)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单线3万立方米/年
(3)松香生产不得低于以下规模:1000吨/年
(4)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不得以优质林木为原料;木竹加工项目: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不得偏低
(5)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不得低于以下规模:1万立方米/年
(6)根雕制造:不得以珍稀植物为原料
(7)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不得以野外资源为原料
(8)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面粉加工,玉米深加工等外商投资项目
2.电力、煤气、水供应
(1)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外商投资项目
(2)电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外商投资项目
3.石化化工
(1)感光材料生产外商投资项目
(2)丁二烯橡胶(高顺式丁二烯橡胶除外)、乳液聚合丁苯橡胶、热塑性丁苯橡胶生产外商投资项目
(3)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外商投资项目
4.机械
(1)400吨以下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限于合资、合作)外商投资项目
(2)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外商投资项目
(3)320马力及以下推土机、30吨级及以下液压挖掘机、6吨级及以下轮式装载机、220马力及以下平地机、压路机、叉车、135吨级及以下电力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60吨级及以下液力机械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沥青混凝土搅拌与摊铺设备和高空作业机械、园林机械和机具、商品混凝土机械(托泵、搅拌车、搅拌站、泵车)制造外商投资项目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外商投资项目
5.轻工
(1)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Ⅲ类的八大流域上游、中游地区,新建、扩建造纸项目(特种纸除外)
(2)黄酒、名优白酒生产(中方控股)外商投资项目
6.纺织
(1)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Ⅲ类的八大流域上游、中游地区,新建、扩建印染项目
(2)常规切片纺的化纤抽丝生产外商投资项目
(3)粘胶纤维生产外商投资项目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其他限制类项目
8.我县“低小散”整治类项目
(1)年产值低于7000万元的新建、扩建铸造项目;年产能低于1万吨的铸铁项目;年产能低于8000吨的铸钢项目
(2)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在1:8以上,单位产品能耗水平高于1.2吨标煤/吨,新鲜水取水量高于100吨水/吨的新建、扩建印染项目
(二)禁止类
1.农林业
(1)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2)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3)松脂初加工项目
(4)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2.电力
(1)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
(3)单机容量 10万千瓦级及以下凝汽抽汽式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背压式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4)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5)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和发电机组
(6)未达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
3.石化化工
(1)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螨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
(2)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
(3)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4)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5)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4.建材
(1)5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
(2)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
(3)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
(4)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5)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6)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7)粘土实心砖、空心砖生产线
(8)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9)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0)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11)新建或改扩建总规模低于4万吨/年岩棉项目以及单线生产规模低于2万吨/年岩棉项目和 8000 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
(12)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
(13)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
5.医药
(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 (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
(2)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
(3)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4)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5)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
(6)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
(7)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外商投资项目
(8)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外商投资项目
(9)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外商投资项目
6.机械
(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
(2)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
(3)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
(4)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
(5)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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