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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7-02-06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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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业发展,做大做强建筑业,提高我区建筑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更好的发挥建筑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发挥建筑业产业支撑作用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紧紧围绕“六个加快”、“双驱动四治理”战略部署,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企业实力,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区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建筑大区”目标。
   

  (二)发展目标:全区建筑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更趋合理,规模企业比重明显增加,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强。到2020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00亿。
    

  二、继续推进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三)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继续完善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体系,积极探索鼓励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深化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鼓励企业向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方向发展。引导企业多元化经营,向房地产、建材、装饰、装备制造、维护服务、大型构件、特种运输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扩大企业发展空间。积极支持和培育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业服务企业,充分发挥服务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中介作用。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股份制、组建集团企业等形式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按照“做专做精”的原则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加快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步伐;鼓励企业整合各种资源,创造条件晋升资质,拓展专业领域。对建筑业企业资质一级升特级的,给予总承包企业50万元奖励;二级升一级的,给予总承包企业30万元奖励、给予专业承包企业20万元奖励。
   

  (五)建立健全考核评选机制。在全区范围内每两年评选一次区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走出去”先进企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并择优推荐参加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加强科学评选及表彰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带头作用,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加区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走出去”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数量,至2018年,区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走出去”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评选数量达到45家,其中区建筑业龙头企业10家,建筑业骨干企业10家,建筑业“走出去”先进企业10家,优秀建筑业企业15家;评选优秀企业家2名。对新获的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除市级奖励外,我区另外分别给予每家15万、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的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我区另外给予每名10万元的奖励。
   

  (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有效益、讲信用的建筑业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工程合同、应收帐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动产,以及股权、专利权质押等形式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引导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应收帐款信用保险及抵押贷款。
   

  (七)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对承建工程项目获“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给予主承建单位100万元的奖励;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钱江杯”的,给予主承建单位50万元的奖励。
   

  对参建工程项目获“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等同级别奖项的,给予专业承包单位50万元的奖励;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钱江杯”等的,给予专业承包单位20万元的奖励。
   

  对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经理,自获奖日期起,5年内可在本区范围内同时承接二个项目。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省级“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经理,自获奖日期起,3年内可在本区范围内同时承接二个项目;对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经理,从获奖日期起,1年内可在本区范围内同时承接二个项目。
   

  (八)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招投标制度。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建筑业管理和发展的招投标监管体制,按市政、房建、水利、交通、城市园林绿化、拆迁、设计等专业类别,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制度,适时出台江北区招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加强对建筑企业的跟踪和引导,建立淘汰机制,充分发挥好本地建筑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三、服务企业,加快企业拓展市场步伐
   

  (九)政策扶持,促进建筑市场拓展。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限数量资格预审制度及各类评标办法;探索我区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走出去”先进企业、优秀企业抱团发展模式;积极推荐符合推荐资格的区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走出去”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参加投标;我区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走出去”先进企业在招投标中享受市级龙头、骨干、“走出去”先进企业的政策待遇。
   

  (十)充分发挥区建筑业协会作用。加强区建筑业协会建设,加强协会与建筑业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精准服务并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和壮大。鼓励成立各类协会,促进我区建筑业企业抱团协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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