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18号)和《宁海县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宁科〔2016〕2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宁海县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主要条件
1.申报年度前2年内通过自主研发累计拥有(包括申请已被受理)实用新型专利三项及以上;或拥有(包括申请已被受理)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
⒉主导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企业,其主导产品(服务)收入应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3.申报上年度(2016)起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要求:企业应在研发支出科目下单独归集核算,并要求按每一项研发项目(或新产品)建账核算,研发项目(或新产品)需4项以上,每一项研发项目(或新产品)研发费必须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按八大类多栏账进行归集。上年度(2016)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4.申报企业上年度必须已申请或通过企业财务核算会计规范化验收。
5.企业有1年以上营运期(截止2016年12月31日企业已运行满一年),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和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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