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园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工业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特制订以下奖励规定。
一、奖励、补贴对象
1、工业区范围内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2、符合宁波市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
二、奖励政策
(一)工业奖励政策
1、突出贡献奖
(1) 参评条件:
企业的全年产值、利润、税收实际贡献额排名均进入工业区工业企业前十。
(2) 评分标准
企业产值、利润和税收实际贡献额的满分分值分别设定为30分、20分和50分。入围企业的相关指标得分以该项指标当年工业区排名第一的入围企业完成数为满分基数按比例进行折算。
(3) 奖励额度
根据评分结果,对前三名分别奖励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
2、经济效益奖
(1) 参评基本条件:
参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 全年利润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b. 税收实际贡献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c. 销售利润率达到15%(含)以上;
d. 企业未获得本规定设定的突出贡献奖。
(2) 评分标准
企业利润、税收实际贡献额和销售利润率的满分分值分别为30分、30分和40分。入围企业的相关指标得分以该项指标当年工业区排名第一的入围企业完成数为满分基数按比例进行折算。
(3) 奖励额度
根据评分结果,对前三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和3万元。
3、亩产效益奖
对总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亩产税收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
4、规模上台阶奖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和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和10万元。升档企业给以差额奖励。
5、科技创新奖
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年终对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按以下科技指标进行综合打分,对得分前三名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1)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新认定的加10分,历年认定的加5分;
(2)科技型企业:当年新认定的加4分;
(3)工程技术中心: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加10分、6分、4分和2分,历年认定的相应级别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加5分、3分、2分和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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