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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商务局关于传统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2016-12-12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范围及奖励额度


  1.对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商贸配送中心新建、续建项目,经认定按其当年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当年新增连锁门店(包括加盟店)2家(含)以上的商贸连锁经营企业,每新增1家门店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经宁波市贸易局审核批准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4.纳税确有困难的市级重点餐饮、住宿企业,经地税部门审批,对其应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基金给予减征。该条政策申报、审核及兑现工作由市地税部门负责落实。


  5.对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特色商贸项目,经认定给予50万元的补助。


  6.对我市首次引进国际一线品牌并开设旗舰店或专卖店的商业场所实际运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入驻协议的,按实际经营面积(不含配套部分面积),给予4000元/平方米的补助。服饰、皮具类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50平方米,化妆品、珠宝、腕表类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国际二线品牌或一二线品牌混合的减半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引进费用的50%。


  7.对新认定的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市场、成交额百亿元以上实体市场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诚信市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8.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列入市年度菜篮子商品基地且考核验收合格的企业。


  9.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储备管理补助。


  10.对当年添置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商贸企业、市级菜篮子基地,按其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审核及奖励程序


  (一)申报


  引导资金申报以自然年为周期,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次年2月15日前向所在镇(街道)现代服务业办(经发办)递交申报资料,经镇(街道)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其中商贸配送中心和特色商贸项目实行预申报(预申报事项另行通知),经预申报评审列入年度政策扶持项目计划的,方可享受项目投资补助政策。


  (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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