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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江北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2016-10-28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街道经发中心、工业区(高新区)经发部、慈城镇经发局:


  为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根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经信办〔2016〕9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2016年江北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江北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北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


2016年江北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经信办〔2016〕99号)等文件要求,以2016年市级转移支付资金设立江北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为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订本分配方案。


  第二条 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通过开展管理咨询和自主管理创新提升管理水平的项目。


  第三条 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自愿申报、产业导向、总量控制、注重实效、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补助范围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对企业通过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诊断辅导,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且绩效显著的管理咨询项目给予补助。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战略、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品质和现场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项目。


  (二)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对企业自主组建创新团队,通过内部管理变革,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且绩效显著的管理创新项目给予补助。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企业享受过前两年市级管理咨询和创新补助资金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1.在江北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


  3.接受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诊断辅导服务,项目经费总额在15万元以上;


  4.合作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需在区经信局登记报备;


  5.企业发展符合产业导向,开展管理咨询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绩效显著。


  (二)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


  1.在江北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


  3.企业自主成立管理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目标明确,按计划实施,并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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