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相关保险机构积极创新,开发了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产品,并在镇海区、海曙区先行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是指城镇居民住房整体倒塌后,在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建造商和政府部门相应责任的前提下,由保险机构对确需由政府部门垫付或承担的损失及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开展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能及时有效化解和处置房屋倒塌引发的矛盾,提高政府救济效率,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保障社会民生的重要举措。同时,通过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有利于完善城镇居民住房安全管理体系,防患于未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狠抓落实、协同配合,全面推进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工作。
二、明确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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