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企业政策 > 正文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2016-02-04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公示机关)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将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激励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辖区受理、分级公示与分级管理制度。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市级公示机关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委托县(市、区)级公示机关公示管理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五条  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六条  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依法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行业领先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经企业自愿申报,可参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第七条  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二)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第八条 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向企业住所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表》和同意公示承诺书;


  (二)企业主体证明;


  (三)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明;


  (四)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件资料;


  (五)申报浙江省AA级和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提交下级公示机关的公示证书;


  (六)企业前两年度已经按时报送年报的证明;


  (七)需要向公示机关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住所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备的企业,逐级向公示机关推荐。


  第十条  公示机关根据企业提交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表》,通过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对申报企业的合同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


  公示机关对企业在前两个年度内是否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情况进行审核。


  公示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申报企业的合同和信用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公示机关可以委托下级机关开展实地核实工作。


  测评结果和审核情况作为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由公示机关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两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38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