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适应市场主体增长迅速的现状,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注册登记,提高登记效率,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将冠“宁波”字样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到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辖区内冠“宁波”字样企业名称的核准。高新区分局等五个功能区分局参照执行。
为做好冠“宁波”字样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核准工作,确保企业名称核准质量,现明确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下放企业名称核准权按照谁登记谁核名的原则执行,即名称核准按现有的企业登记管辖确定。
二、为了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下放冠“宁波”字样企业名称核准权是自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功能区分局要高度重视,配备人员,确保此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在2月25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名称核准改革工作的平稳过渡并实施。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审核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不再使用原市局下发的名称核准专用章,改为启用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功能区分局编号区分的名称核准专用章。
四、冠“宁波”字样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至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功能区分局后,即谁登记就由谁负责核准;名称审核机关为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功能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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