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评选对象
纳税主体在新区的企业及其负责人。
二、奖励项目及评选办法
(一)经济贡献年度杰出人物。所属企业在新区实缴税费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为评选基本条件,以实缴税费60%、销售收入30%以及社会贡献等其他综合因素10%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前十家企业的负责人为“经济贡献年度杰出人物”,各奖励20万元。
(二)企业纳税二十强。以企业在新区实缴税费总额实绩进行排序,依次确定前二十家企业为纳税二十强企业,并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三)智能制造标杆奖。符合新区产业导向,接轨中国制造“2025”,实施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改造,软硬件系统设备先进,从事智能产品、智能装备开发生产,成为新区智能制造标杆样板为评选依据,评选智能制造标杆奖六名,设金奖一名,银奖二名,铜奖三名,各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四)创新发展示范奖。根据当年企业科技获奖项目、专利发明、工程技术中心创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项目实施等方面为评选依据,列入宁波市级以上中国制造“2025”示范项目的企业优先,评选自主创新特别奖六名,其中金奖一名,奖30万元,银奖二名,奖20万元,铜奖三名,奖10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