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两创办〔2017〕2号)精神,做好2016年度电子商务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且独立核算的小微企业。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企业无违法不良记录。
3.按规定向浙江省电子商务统计系统(dzsw.zcom.gov.cn: 8080/login.htm)等市商务委业务相关系统报送统计数据。
二、申报项目和支持额度
(一)“新业态、新模式”电子商务企业项目
申报项目主体应于2016年1月1日前建成并正式运营,依托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在线支付等互联网技术改造提升商贸、农产品流通、对外贸易、生活服务等传统行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成长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创新影响力,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申报项目年度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给予入围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跨境电商一般出口企业项目
对在宁波跨境电商综试区“单一窗口”备案登记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宁波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模式试点平台实现年销售总额10万美元以上的(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按其相应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其中按年销售总额和包裹个数各50%的权重计算综合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年补贴总额上限提高至20万元。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项目
对通过第三方平台(亚马逊、EBAY、速卖通等)以自主品牌方式开展境外网络零售的企业,且申报年度跨境网络零售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20万、30万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项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