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工贸办(工贸科、经济发展科)、财审办(科):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7年鄞州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7]15号)文件精神,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鄞州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7年6月13日
鄞州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7年鄞州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7]15号)文件精神,设立“鄞州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为鄞州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区内中小企业通过开展管理咨询和鄞州区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补助,以及创建省、市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和管理创新试点企业等。
第三条“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的补助,坚持“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补助范围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对企业通过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诊断辅导,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且绩效显著的管理咨询项目。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战略、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品质和现场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项目。
(二)创建省、市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和管理创新试点企业,创建成功的企业。
(三)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对咨询服务优质、咨询队伍稳定且业绩递增显著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以支持我区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1、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上一年度企业年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下的规上企业;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度企业未发生亏损;
4、接受专业机构的管理咨询诊断服务,经费总额在10万元以上。
5、企业无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事件,连续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问题;
(二)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
1、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报区经信局备案的;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有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设施和场地;
3、从事咨询诊断的专业工作人员5人以上,有丰富的咨询诊断经验,并有保持良好联系的外部专家资源;
规定时间段内与本区企业签订管理咨询合同项目5个以上,且取得相应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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