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仑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实施制造强国战略,贯彻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部署,在认真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补充政策意见:
一、加强新型产业体系建设
1.鼓励引进和培育重大引领性优质产业项目。围绕宁波市“3511”产业导向,以宁波市八大细分行业及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积极推动财富500强企业及其下属公司、优秀跨国公司和国际行业领先企业、央企和国内行业领先企业、区内优势骨干企业投资建设产业带动力强或对我区经济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优质先进制造业项目,根据项目投入情况、贡献程度、技术先进性和辐射带动作用等情况,对新购土地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0%以内的补助,对租赁厂房(租期不短于5年)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以内的补助。
2.支持区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3511”产业重点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其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分类分档奖补。其中,集成电路、智能装备产业项目的补助比例不超过20%;宁波市八大细分行业中其他产业项目和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补助比例不超过10%;其他“3511”产业项目的补助比例不超过8% (市区两级不重复补助)。
对区内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投入,单台设备价格10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入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集团)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成长型、创新型小微企业(企业年产值放宽到3000万元以内),当年设备(单台5万元及以上)累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根据设备实际投入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集团)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其中,列入“龙腾”工程和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各类技改项目中,对购买的区内设备部分或企业列入“龙腾”工程和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的,均按原适用补助比例上浮20%给予补助。以上各项技改政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从高享受,但不得重复申报。
3.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在重点行业推进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项目、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示范项目、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对通过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且列入年度市级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列入年度市级重点或示范性工业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企业,实际外购设备技术投资额超过 200万元的,按实际外购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市区两级财 政资金补助;实际外购设备技术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200万元的项目,按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对列入 能源管理信息化示范项目的企业,按实际外购设备技术投资额的 10%给予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补助。对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防治工 程、重点减排工程、污染防治新技术推广及应用项目,按项目投 资额(环保设备和治污工程)给予25%以内的补助,单个项目补 助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不超过150万元。
4.支持以企业为运营主体的特色产业示范园创建。重点支持 符合宁波市“3511”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方向,以北仑特色产业为 基础,以完善和提升产业链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特 色优势明显、土地空间连片、布局建设集中、分工协作合理、服 务配套完善、产城融合发展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发展。对于成功创 建并验收命名为宁波市特色产业示范园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管 理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扶持。
二、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5.加大对创业创新人才扶持。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 业,进一步加快各类人才集聚,优化我区人才结构。具体按《关 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仑委发〔2016〕26号)及相 关配套政策和管理细则执行。实施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建 设,对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给予一定的项目扶持、产业发展基金 支持和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对领军型创新人才团队给予一定的项 目扶持资金,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对来我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具体办法待《宁波市本级单位高校毕业生租 房补贴实施办法》出台后另行制订。
6.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 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50万元、20万元、2万元的奖励。评为省、市级企业研究院的, 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7.加大对科技项目支持。对列入各类国家科技项目并作为主 项目或分项目主持单位的,给予每项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 列入宁波市技术创新重大(重点)科技专项并作为主持单位的, 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8.提高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水平。鼓励由政府、企业、高校院 所、行业协会等建立公共技术创新、技术交易、科技咨询(代理) 推广服务、技术标准与检测服务等基础平台,对被认定为区级科 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评定为国家、 省、市级行业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或产业技术基础公共平台 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模具等区 域优势产业建立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服务内容和效果给 予5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经认定的科技研发服务、科技咨询、 技术标准与检测等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年科技服务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择优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9.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扶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设立创业创新种子资金,对纳入备案库的创新型初创企业,根据其成长性、研发 投入等给予培育奖励。
10.扶持创业创新孵化载体。对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等各类众创平台,按照《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 的实施意见(试行)》(仑政办〔2015〕131号)及相关细则予 以支持。对科创园区、数字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企业根 据综合运行情况给予支持。
11.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专利大户申请,对当年有 效申请国内专利达到20件的(发明专利占比不少于10%)、或 者发明专利达到8件的,给予2万元奖励,每增50%再给予1万 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对专利技 术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根据销售规模、技术含量 等情况择优认定为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 奖励。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展专利维权,对其维权费用给予一定的 补助。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办事处,代理本区申请 专利35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50件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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