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 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甬党办〔2017〕3号)精神,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宁波市企业研究院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1、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属于我市“3511”产业体系组成部分,在本市同行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好经济效益;
(2)申报企业2016年度应有R&D实际支出(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其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如下要求:
企业规模(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万元) 备注
500≤销售收入<2000 5% 销售收入×5%
2000≤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3% (销售收入-2000)×3%+100 100万元为累进基数
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2% (销售收入-15000)×2%+490 490万元为累进基数
(3)近3年内(不包含2017年度)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5)中心单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单价万元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6)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经区县(市)培育已满1年(2016年底之前批建)、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2、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宁波市科技信息网(www.nbsti.gov.cn),点击“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由“TJ-B02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预计9月20日网络开放)在线填写申报表,并将可行性报告(附件1)电子文档上传。
(2)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会同当地经信、发改和财政等管理部门共同研
究,确定推荐名单。
(3)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意见,给予受理编号。
(4)企业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纸质材料,按照可行性报告目录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二、市企业研究院
1、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2)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建有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且已运行满2年以上(2014年底之前批建)。
(3)近3年内(不包含2017年度)通过自主研发方式,在其核心研发领域至少获得2件发明专利、或者10件软件著作权、或者1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4)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和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
2、企业研究院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属于依托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内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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