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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创新“3315计划”引才模式 支持民间资本引进高端创业团队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7〕75号),现就2018年宁波市“3315计划”支持民间资本引进高端创业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重点
围绕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符合宁波产业发展方向,有望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业团队。重点引进“3511”先进制造业和智能经济领域创业团队项目,主要包括: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三大战略产业,绿色石化、清洁能源、汽车、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等五大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等一批新兴产业,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石墨烯、专用装备、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集成电路和工业物联网等一批重点培育的细分行业相关领域的团队。
二、申报条件
申报资本引才的高端创业团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2月25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2月25日后出生)。
2.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公认度,团队成员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项目较为成熟,并具有较好市场前景。
4.创业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且在宁波创办企业(2014年12月25日至2018月3月15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同时民间资本(除我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创业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5.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需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三、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的具体程序为:
1.申报受理。2017年12月25日—2018年3月15日,符合条件的团队联合投资人(机构)共同填写申报表格及相关附件,书面提交所在地组织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地组织部门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汇总。
2.合规性尽调。2018年3月,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团队项目开展合规性尽职调查。
3.评审认定。2018年4月—5月,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4.审定发文。按相关程序审定发文。
四、支持政策
1.项目资助。对入选的创业团队项目,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额度可达2000万元,对人才层次高、影响力大,项目核心技术世界领先,属于颠覆性创新,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重大人才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2.奖励配套资助。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的,给予各级最高600万元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
3.融资支持。根据入选项目企业发展情况,优先推荐在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先推荐市海邦基金、才富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给予跟进投资,可由相关商业银行授予最高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并享受相关机构提供的市场化创业服务。
4.企业发展奖励。入选项目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根据营收等指标,5年内发展成长较快、对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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