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根据《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现就2017年宁波市信息化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模式创新应用项目。即在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模式的项目。
(二)技术创新应用项目。即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的项目。
(三)重点应用领域:1.物联网应用2.大数据应用3.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一定创新性和典型代表意义、具有推广示范价值。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项目必须是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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