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区(市)科技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推荐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须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2013.1.1至2018.2.28)。
2.推荐省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3.推荐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
4.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
5.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6.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即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实施3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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