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金融办(金融工作部门)、财政局:
现将《推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建设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5日
推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建设转移支付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48号)文件精神,为有效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建设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指市本级财政安排的,由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各县(市)区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情况,对各县(市)区实行转移支付的资金。三年内平均每年统筹安排4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根据对县(市)区年度挂牌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拨付,用于企业挂牌奖励;1000万元根据县(市)区挂牌企业实际融资情况拨付,用于企业融资奖励。各年的资金安排数根据企业挂牌、融资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第三条 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坚持绩效导向、市县联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金融办负责制定推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提出县(市)区年度挂牌考核任务分解方案,实施年度考核,提出转移支付资金年度分配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开展资金的组织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金融办(金融工作部门)提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扶持和资金使用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转移支付资金年度分配方案的审核、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制定完善奖补考核等综合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鼓励企业在规范的基础上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兼并重组。各县(市)区的推进企业挂牌、融资的工作力度和结果,以及政策制定和兑现情况作为对各地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四条 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减轻本市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过程中的成本负担。
第二章 支持对象、资金分配
第五条 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对象为三年挂牌目标任务数范围内的企业和三年内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融资的企业。
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三年内(2016年5月-2019年5月)挂牌企业目标任务数是:优选板挂牌股份公司50家,成长板挂牌股份公司200家,成长板挂牌有限公司300家,创新板挂牌企业1000家。具体由市金融办在每年年初分解下达当年挂牌任务数至各县(市)区,次年年初进行考核。
第六条 市财政用于支持企业挂牌的转移支付资金拨付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县(市)区对企业挂牌奖励先行兑付给企业。
2.县(市)区对企业挂牌奖励兑现标准不低于优选板股份公司每家60万元、成长板股份公司每家40万元、成长板有限公司每家20万元、创新板企业每家1万元。
3.县(市)区完成年度挂牌目标任务考核。
第七条 市财政用于支持企业挂牌的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标准为:
1.对完成年度挂牌任务的县(市)区,市财政根据相关县(市)区当年实际挂牌企业数,按照不高于第六条第二款标准下限的50%比例,经审定后拨付转移支付资金给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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