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局(经发局)、两创办,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90号)、《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改善小微企业服务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发文认定或备案的各类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且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应于2017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条件和支持额度
1.申报条件。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实施的原有场地改造或扩建、服务场地和相应公用工程更新改造(不含土地费用以及办公场所租用、建设费用)、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且2017年度项目投资额超过50万元,未获其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2.支持额度。按照不超过2017年度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平台因2016年设立,未获得2016年度支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也可与2017年度一并申报。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宁波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请书,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一式3份装订成册。
1.宁波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请书(封面)。
2.宁波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3.申报机构情况介绍(不超过5页A4纸),包含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主要出资人情况,所属行业情况,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等情况。
(2)服务条件、服务队伍、人员资质、服务资质等情况。
(3)近两年的运营情况,包括提供服务情况,主要业绩,服务企业所属主要行业,业务收入来源,服务成本支出构成,主要资金使用,以及协作单位合作等情况。
4.平台市级主管部门发文认定或备案的相关红头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此证明材料由平台市级主管部门提供,以当时认定或备案文件为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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