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并通过挂牌上市和并购重组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浙政发〔2017〕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并购重组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区第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五倍速五提升”战略决策为指引,将企业挂牌上市和并购重组作为培育龙头企业的重要手段,通过政策优化、服务优化、管理优化,加快推进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助推企业快速发展,为我区经济倍速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任务目标。力争到2021年,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15家,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超过100家,股份公司超过80家,直接融资规模占社会融资规模比例40%以上,获得资本市场服务的企业占规上企业数的15%以上。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规上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
1.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手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
2.在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对涉及房地产过户、公司内部资产转让等有关收费项目费用予以全额奖励(除上缴上级部分外),对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3.改组或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时,企业历年享受的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返还,财政奖励、补贴)等形成的“扶持资金”,经界定后的企业权益转增股本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4.根据审计、评估调账需要,企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资产评估升值等转增股本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二)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
1.新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因挂牌、上市需要转让股权、房地产和设备,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2.企业原已享受的国家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因上市需要取消而补缴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3.因挂牌、上市需要企业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审计调整增加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4.股本在3000万以上的重点拟上市企业,自股份公司设立起三年内,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涉及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5.重点拟上市企业申报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时,相关部门应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和报批,优先保证安排所需的建设用地、用能指标。
6.计划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确立上市计划,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后,补助50万元;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报宁波证监局辅导备案后,补助350万元;递交申报材料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补助200万元。
7.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资2亿元以上的,奖励600万元。
8.区内自然人或法人(含控股子公司)绝对控股收购区外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区的,每家奖励600万元;已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1.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迁入本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进一步发挥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平台培育优势,鼓励企业在甬股交挂牌,奖励标准按照宁波市金融办、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建设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金办〔2016〕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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