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有力保障新区科技人才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不断健全新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自2017年起至2019年,新区财政三年内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平台、科技服务机构引进和建设以及搭建科技金融市场等方面,着力构建生态化的科技服务产业体系。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新兴产业
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在新区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设计、产学研服务机构,三年内重点在医疗器械、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建立3个以上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建设以企业为主体,采用企业、研究院所、政府共建模式。经济发展局依据新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每年对企业提出的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甄选并作公示,确定予以扶助的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与实施主体签订建设协议。对列入建设计划的服务平台,三年内每年按其当年研发设备、仪器、软件实际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二)加快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建设,推动创新创业
2.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在新区建设专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自实际运营备案起三年内,每年按其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米每月15元的场地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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