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企业政策 > 正文

关于印发慈溪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05-25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慈溪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更好地服务投资项目,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宁波及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集中审批,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协调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完善集中审批


  1.完善集中审批制度。开展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回头看”工作,各部门对权力清单公布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审核转报以及其他行政审批权力(年检、备案、其他审批权)等职能归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联合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督查,促使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或分中心的比率达到95%以上,授权到位。督查后仍不到位的相关部门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2.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对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性程序和环节再次进行清理规范,取消项目核准咨询登记表,取消规划部门审批中属地镇(街道)审查意见。取消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许可证件遗失证明等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材料。


  3.梳理优化项目审批流程。重新对项目审批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取消无实质意义的审批环节,整合归并类似审核流程。对征地批准事项公告程序进行简化,授权至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进行签批;明确各审批环节采用的方式和时限,对公示、公告、专家评审、检验检测、意见征求等无法定时限的环节核定期限;进一步压缩工业用地临时转商业用途审批时限,整个审批流程控制在1个月内(公示公告、检验检测等特殊环节除外)。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印制单个事项办事须知,分类编制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民生服务项目、市场准入登记等审批流程,核定各个审批项目的办理时间,明确全流程办理期限。


  4.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会同物价局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取消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占用费,核实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环节。重点对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白蚁防治费、人防费、水土保持费、占用水域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墙改费、散装水泥费等预缴款收费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并对预缴款退回申报程序、方式、时间进行梳理,简化缴款方式和退回手续,降低企业负担。


  (二)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1.深化投资项目高效并联审批方式。根据《慈溪市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及操作流程,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分类审批,优化投资项目高效并联审批。实行单项验收与联合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安质监、规划竣工核实、环保、土地使用、防雷、消防、特种设备等验收,由相应部门组织单项验收;对需要项目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后才能实施的验收,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组织联合验收。抓好“三测合一”,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的地籍测量、规划竣工测量及房产测绘实施一家测量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测量测绘,测绘数据部门共享。完善施工图联合审查流程,实行纸质和电子化审图相结合的方式,压缩图审时间,平均用时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制定容缺审批的指导意见,明确身份证、营业执照、设施设备照片、资信证明等对审批结果无实质性影响或通过下一环节可提供的审批材料可在审批过程中进行缺件审批,各部门根据指导意见梳理本部门纳入容缺受理、容缺审批的事项及每一事项容缺资料清单、容缺资料补齐的最迟环节和期限,制定逾期未补齐资料办件的处置办法。


  2.进一步推进模拟审批。拓展模拟审批项目范围,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拓展到一般投资项目,进一步放宽项目开展模拟审批的条件,由未取得法定土地权的项目,推广到部门认可可模拟审批的项目,如控规调整已经规划部门审定但市政府尚未批复的项目、环保部门备案的项目,或其他住建、水利、消防等部门认为可以进行模拟审批的项目。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根据项目条件采用全程模拟审批与部分环节模拟审批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业主取得符合审批的相应法定条件、材料后,除依法必须履行公示、听证等法定程序外,各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将审批结果模拟件转换成正式审批文件,确保已完成招投标程序的项目或按规定可直接开工建设的项目能在10天内开工建设。


  3.试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投资主管部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投资项目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列入负面清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准入审批,对清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探索实施“零审批”,前期在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试点。制定联合监管制度、边建边验收制度、企业履约评价制度等监管制度,强化监管。


  (三)进一步创优行政审批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拓展审批代办服务。扩大代办服务对象,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扩大到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投资主体由民资、外资类扩大到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投资主体。服务范围由项目前期审批代办服务向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产证一体化代办服务拓展。同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招商引智项目落地、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改造提升、特色小镇项目审批以及城市综合体开业审批提供代办服务。建立健全三级联动代办服务体系,在全市18个镇(街道)、6个重大产业园区建立二级代办服务平台,以市代办服务中心为市级机构,统领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代办服务工作,形成“各级受理、下级申报、逐级代办、市级统领”的代办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本单位审批事项开展代办服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08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