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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提升区域经济发展后劲打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8-02-22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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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关于提升区域经济发展后劲打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

 

 

关于提升区域经济发展后劲

打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

 

  为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后劲,按照“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目标,紧扣“融合提升发展”主题,以打造宽松高效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高位引领的供给环境、扶持成长的双创环境为抓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监管、服务能级,更好地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深入,优化工作流程,创造宽松高效的准入环境


  1.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商事登记“联合审批、证照联办”。按照“能联尽联、能减尽减、能通尽通”的原则,加强综合窗口标准化建设,建立值班长制度,全面开展商事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结合审批考级制,探索实践涉企证照“工商通办”的海曙模式。大力推进“多证合一”、同城通办、政银合作等新型审批方式,进一步推进企业“全域登记”,扩展登记事项内容,加强“最多跑一次”的事前咨询和事中事后指导,开展“容缺”受理和“绿色通道”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登记。


  2.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和办理事项的全覆盖。建立健全互联网企业登记申报系统,推行线上登记新模式,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做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归档,促进实体办事大厅与网上办事平台融合发展,实现企业登记“零跑动”“零见面”,方便海内外投资者和高层次人才远程登记。 


  3.逐步取消企业名称核准,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对尚未列入国家行业分类的新兴业态和行业,可依据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进行名称登记;向社会全面开放全市企业名称库,充分释放企业名称资源,提高企业名称申报成功率;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鼓励企业自主申报。


  4.突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瓶颈制约,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按照源头可溯、信息可查、风险可控的要求,支持在特色小镇、电商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地试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在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并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可免予提交租赁协议等使用权证明文件。针对不同行业,分类实施,持续推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登记”“集中办公”“住宅商用”和“工位号”登记,进一步释放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门槛。


  5.大力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情节不严重的企业,引导其纠正不良行为,依法移出异常名录库;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可依申请引导其办理简易注销程序,方便其快速、便捷退出。建立并实施一般注销、简易注销和依职权注吊销的操作规程,试点探索长期未经营企业和吊销企业的强制注销的工作机制。


  6.坚决清理和取消擅设的工商登记前置条件,严格落实企业登记“双告知”制度。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工商登记前置条件进行清理,坚决取消擅自设立的前置审批。坚持“登记部门告知”与“审批部门认领”相结合,加强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双告知”落实到位。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挥信息共享、信用引领的带动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7.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按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原则,实行内部综合抽查,跨部门联合抽查,试点社会共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减轻企业负担。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归集涉企信息,及时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 


  8.加强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依托区政务信息资源中心,统一整合市场监管数据,全面开放数据资源,提高与相关部门数据交换的效率,在“多证合一”“一窗集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中,加强数据的交换共享和互通互联,打破信息“孤岛”,进一步提升服务的数据化和信息化水平,为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和发挥效用提供支撑。


  9.加强信用引领的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获得各类信用资产,申报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宁波市信用示范小微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对获评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宁波市信用示范小微企业的单位、“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给予专项奖励资金。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状况的透明度,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10.加强数据分析利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挖掘企业登记数据库及“多证合一”后的部门共享信息,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通过数据解读、成长指数、综合分析等方式,编制有深度、有建设性的市场主体分析报告,充分展示各类市场主体成长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社会投资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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