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特色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慈科〔2014〕58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心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二)中心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万元;
(三)企业2017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研究开发费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
(四)企业2015年-2017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原始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五)中心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六)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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