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高新区、杭州湾新区、保税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印发的《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浙科发高〔2016〕8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浙科发高〔2018〕60号)要求,结合我市创新型初创企业暨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经我市推荐并报省科技厅备案通过,且纳入“省科技创新云平台”管理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含历年)。
已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再纳入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范围。
二、评价流程
1、企业归口地科技管理部门通过统计帐号,登录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自行导出本辖区内企业相关统计数据。
2、归口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填报内容,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价;结合评价结果,按照得分自高而低排序填写《2018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表》(附件1)、《2018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核定信息》(附件2)及推荐函各1份;上述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请于4月25日前一并报送我局。
3、我局对各地推荐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汇总排序,在“宁波市科技信息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推荐至省科技厅参加全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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