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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07-04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财政所(局、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8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慈政发〔2013〕65号)、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9号)和《关于调整慈溪市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的通知》(慈人社发〔2013〕36号)精神,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慈溪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7年7月4日

                                 

 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管理,提高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8号)、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9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慈政发〔2013〕65号)和《关于调整慈溪市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的通知》(慈人社发〔2013〕36号)文要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个人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或在本市区域内的在岗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院校学生(在慈就读以及慈溪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其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女性年龄放宽至55周岁。


    (二)申请条件


    个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限本市户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宁波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


    2.证书工种及等级需在当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培训补贴目录》”)内;


    3.申请时间在证书发证时间之日起一年内。


    通过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日制双证制教育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能作为个人补贴依据。


    (三)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电子图片;


    2.已获证书电子图片(只需提供包含个人信息页面);


    3.已持有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且已激活金融借记功能;


    4.本市区域内的在岗外来务工人员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一个月内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及权益告知书》电子图片(自申请之日起算)。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人,于每年1、4、7、10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登录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培训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


    申请流程包括:


    1.申请。在培训服务网上进行信息注册,基本信息填写无误后会提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选择补贴依据的证书,并在线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和相应证书等电子图片。


    2.受理。培训服务网根据个人社保缴纳地(或户籍、工作、所在学校办学主体所在地)信息,将补贴申请提交至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对是否受理成功给予提示。


    3.审核。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4.公示。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aodong.cixi.gov.cn)上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有异议的,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5.拨付。(1)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通过的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补贴名单报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2次将培训补贴核拨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2)由市劳动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开支的补贴资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每年2次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二、企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组织本企业员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通过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以师带徒活动的企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企业(或行业协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企业、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企业。


    (二)补贴条件


    1.申请补贴的企业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3)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4)各类培训活动需提前7天在慈溪培训网(http://www.cxpx.gov.cn)上按要求备案,并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开展。


    2.申请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另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岗前培训对象为与企业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新录用员工,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2)岗前技能培训内容需严格按照岗位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主要围绕岗位履职必需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等内容开展培训,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6课时(2天);


    (3)补贴申报时间在培训结束之日起一年内。


    受训职工劳动合同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由实际用工企业申报补贴。


    3.申请以师带徒补贴企业另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开展以师带徒活动的需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慈溪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带徒弟,应为缴纳(含曾缴纳)本市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2)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活动,每期带徒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含10人),每期带徒时间不少于6个月,每年带徒不超过2期; 


    (3)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活动,应与徒弟签订带徒协议。带徒协议书应明确带徒内容、人数、期限、目标、师徒权责等内容;


    (4)以师带徒活动由所在企业或行业负责组织考核,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5)补贴申报时间在带徒活动考核结束之日起一年内。


    4.申请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企业(或行业协会)需在员工自主评价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补贴。


    5.申请新型学徒制补贴企业另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实施企业需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


    (2)学徒需为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3)学徒的培养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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