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保险公司:
根据《宁波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商务财〔2016〕51号)规定,现将2017年度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投保企业。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以下简称小微统保平台)是指各保险公司与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签约合作,为小微企业搭建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
(二)2016年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大于6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
(三)申请补助的企业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法人企业。
2.近五年来在外经贸业务、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对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投保企业发生的2017年度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实给予50%的补助。(年度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统计口径见附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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