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高新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创牌创优提质增效,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17〕43号)文件精神,高新区质监分局将对符合以上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注册登记、有实际办公或经营场所,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所涉项目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31日。
三、补助条款及政策依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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