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细则》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0日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力社保系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推动人力社保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64号)精神,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是指人力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为进行监管,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人力社保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全面覆盖所有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统一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和因收到投诉举报、发现违法线索、应对突发事件进行的执法检查除外。
第四条双随机抽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开展。
第五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建立、维护用人单位名录库;局就业和失业保险科负责建立、维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名录库;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建立、维护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录库。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建立、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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